关于开展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点补助先进节能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优先补助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申报的节能改造项目和节水型单位建设技改项目。

  (三)限期执行。节能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对2023年已列入实施计划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节能改造项目;或者2023年实施改造,并在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补助,确保节能保效。

  (一)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县(市区)级以上的公共机构;有自行管理的用能系统,合署办公区域或共同使用一套用能系统的多个单位,以主要管理单位的名义申报。

  (二)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节能(水)改造项目(不含已申报的项目);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

  (一)省级各部门、各市州根据支持重点、范围和条件,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所属公共机构开展节能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省级公共机构申报资料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九游娱乐局申报。

  (三)市州、县(市区)公共机构申报资料经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盖章后,由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需提供如下资料:

  2.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盖单位公章。具体包括: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技术、设施设备种类、数量及金额、资金来源、项目(预计)完成情况、节能(预计)效果等。

  3.申请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项目佐证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资料、招标或相关采购流程资料、项目进度资料等。

  1.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2.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严格审核本地区申报的项目,审核推送原则上不超过2个改造项目,获批准的项目实行问效问责制。

  3.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联系人:康纯,联系电线。附件:1.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